五 EAP的通用模式(4)

    “我們常常找到一名心理健康教授或者心理服務機構,培訓他們,使之能夠在商業概念下提供說明,而不僅僅是心理健康概念上的。”他說。

    據杜金講,心理健康概念並不能解釋類似於在工作以外的時間提供服務的這種商業考慮。

    “我們試圖提供一種服務,既能使個體達到心理健康,同時對工作的影響又最小。”杜金說,ARCO對外部協調人的選擇,基於兩個主要的標準:具有優秀的治療技術與管理技巧,以及與企業合作的能力。

    5.有關內部、外部EAP的相關研究情況

    1985年,美國一個研究機構對480個私人公司(每個公司的員工至少500人以上)的EAP專案實施情況進行了調查分析,該項研究受到了來自於國家酒精濫用和酗酒者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n Alcohol Abuse and Alcoholism)的資金支援。

    研究的一個首要和出乎意料的發現是有1/3的組織建立了外部EAP,在研究中存在一種小規模組織建立外部EAP專案的傾向,與規模的關係表明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外部專案選擇的預兆。他們對內/外專案設計的觀察部分地受到了研究私人公司和500名或更多員工規模的限制。

    還需要重點指出的是,盡管在每一個具體的EAP專案中,都會有一定程度的改變或調整,但在目前讨論的範圍內,這些專案多局限於一般類型的內部和外部模式。在某些情況下,內部和外部服務模式實際上是相同的,因為在專案實施過程中,外部EAP供應商在簽訂合同的組織內部安排一名全職的專案經理。

    該研究機構通過組織控制、通達性、靈活性、永久性、責任和花費等維度對內部模式和外部模式進行了分析:

    (1)組織的控制。組織的控制在內部EAP中是占有較大優勢的,這點毋庸置疑。專案的運作人員是組織的員工,從屬於管理者和業績評估。依賴於一個特定組織的性質,內部EAP能夠在使用預先分配資源的工作範圍內擔負責任,不需要專案參與者簽訂保密協議,報告的性質可以被管理機構具體指定。但是,這種控制也存在著約束,與外部協約的情況相比,管理機構也許對內部EAP的低活動性具有更多的容忍,而且內部EAP必須要有充分的監管和指向性。這意味著管理機構必須要有評估EAP成員個體和集體共同業績的能力。一般說,外部EAP的提供者使組織從提供直接控制的責任中解脫出來,直接的管理被降至最低。

    (2)便捷性。EAP相關服務的使用率基於它的便捷性。從表面上看,內部EAP更容易接近、易獲得,但是從懷疑和保密的角度出發,接近就成為了專案應用的障礙。比如對許多員工來說,離開工作場所去外部EAP機構進行咨詢也許就比去內部EAP機構更具有吸引力。

    對於管理者來說,更加便捷的EAP專案增加了員工在面臨危機時使用EAP的可能性,提高了EAP專案對於正常工作秩序和程序的維持能力。

    

本文摘自《員工說明計劃》


五  EAP的通用模式(4)   本書作為組織為員工設定的一套系統的、長期的援助與福利專案,通過專業人員對組織的診斷、建議和對員工及其直屬親人提供的專業指導、培訓、咨詢,說明解決員工及其家庭成員的各種心理和行為問題,提高員工個人績效和組織整體效能。發達國家多年實踐證明,員工說明計劃(EAP)是解決職業心理健康問題的最優方案。本書即是中國第一部員工說明方面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