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繼滿:企業管理面臨《勞動合同法》的挑戰(2)
《勞動合同法》對於現行法規的變化是颠覆性的,是全面地重新梳理。《勞動合同法》對於現行的《勞動法》有很多地方是否定的。請大家註意我用的詞是“否定”,所以引起了社會各界包括勞動法學界內部的意見分裂。大家觀點都不一致,原因就是有很多所謂專家、學者在《勞動法》的法理認識方面跟不上。
勞動法是一種特殊的法律,它不像民法、合同法一樣,從古羅馬的法律開始一直沿襲下來。它是在資本主義革命約40年之後,為了解決社會問題從民法里分離出來的,既借鑒於民法,同時又對民法的基本原則進行了否定。
簡單地說勞動法是對民法的基本原則的正面否定才產生的。
然而中國的勞動法的研究者--包括教授、法官、律師等,他們大多數是從民商法、經濟法轉到勞動法領域的,沒有系統地學習過勞動法的原理。所以我們國家的《勞動法》才會出了那麼多的錯誤,包括勞動合同的“要式化”、短期化、片面強調書面的異化等。所以這一次《勞動合同法》要把很多錯誤的地方改正過來,有很多人在認識方面就跟不上,覺得按照他的知識儲備,這樣改是錯誤的。其實這是對的,他接受不了,所以產生了巨大的爭議。我列舉了幾個,當然最轟動的事就是“常董之爭”。
知道《勞動合同法》的人都知道“常董之爭”--中國人民大學常凱教授和華東政法學院董保華教授的觀點之爭。應該說“常董之爭”是勞動立法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個事件。董保華老師認為,《勞動合同法》將會導致鐵飯碗、鐵合同、鐵交椅“三鐵”的回歸,回到計劃經濟的時代。他認為《勞動合同法》將使得整個國家、企業、勞動者出現三輸的局面,沒有贏家。常凱教授的主要觀點就是中國的勞資不成熟,公權力須介入。比如說國外,不管是美國、歐洲、日本,都會有一個比較成熟的勞資博弈的機制--工會運動,在中國倚靠工會顯然不太現實,我們國家的工會,大家都知道它的職能。比如山西的黑磚窯事件,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勞資不平衡,資強勞弱。這是一個總的態勢,所以國家的公權力需要適當地介入校正。還有就是常凱教授認為這次《勞動合同法》為企業的管理帶來了一次機遇,如果能夠正確認識,能夠提升管理的手段,就能從《勞動合同法》中獲得好處。
本文摘自《中歐攜手《頭腦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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