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是為私的嗎

  以上講了許多關於幸福、滿足、興趣、雄心、偏好之類的“理論”,而這一切似乎都僅僅是“個人”的,或我們“私人”的。每個人都在最大化自己的幸福或滿足,那麼,我們經常所說的“社會”、“人民”、“祖國”在什麼地方?“公共利益”在什麼地方?怎麼解釋在現實生活中的許多助人為樂、先人後己的現象?怎麼解釋慈善家的行為?在我們生活的選擇中,難道就僅僅考慮我們自己的幸福而不考慮他人的利益?

  80年代初,報紙上曾經有過一次熱熱鬧鬧的大讨論:“人都是為私的嗎?”我不知道人們究竟怎樣看待那一次讨論,認為它有結果還是沒結果。用經濟學的理論來衡量,我認為那次讨論是沒有什麼成果的,因為從頭到尾,不論參加讨論的哪一方都把各種不同問題以各種方式攪渾了,沒有誰真正說清楚了問題。最大的混淆有三:一是混淆了人是只為私不為公或反過來只為公不為私的問題,與人能不能為公的問題;二是混淆了是否有人會為公的問題,還是多數人、一般情況下人們究竟是為公還是為私的問題;三是混淆了人們實際上是為私還是為公的問題,與你要提倡、鼓勵、教育人們為公或為私的問題。這三大混淆就把問題攪得亂七八糟,最後我想許多人不是更清楚了,反倒更糊塗了。

  為公與為私,為他與為己,歷來是人的社會生活中的一大矛盾。我們這些年的社會風氣則經歷了從“狠鬥私字一閃念”到“人不為己就是大傻帽”的變化。社會上,一些“大公無私”、“為人民服務”叫得最響的人,往往在幹著營私舞弊最肮髒的勾當,而一些默默無聞的小人物,卻真的在那里不圖回報地為他人做著好事。有的人損人利己、以致損人不利己專以損人為樂事,有的人則一副熱心腸,每每叫你感動得熱淚盈眶。我們自己有時與別人斤斤計較、寸步不讓,可有時就是能做出一些讓他人也讓自己感動的助人為樂的事。在我們這個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占統治地位的國家裡,仍有不少人在那里以權謀私、損人利己、坑蒙拐騙,而在像美國那樣的個人主義為天經地義的國家中,我的確見過不少的人真的不計報酬、不圖回報地為社區,為窮人,為公益事業認認真真地工作,或捐款捐物。我自己從很早就被指責為“個人奮鬥”。我也承認的確如此,而且認為應該如此、不能不如此,但我們從事的工作本身卻確實與國計民生不無關係。經濟學家們整天在那里設想著怎麼才能使整個國民經濟更快地增長、人民生活水平更快地提高,一個政策建議(比如“提價”)即使會挨罵並且首先使自己倒黴(物價提高,首先倒黴的就是我們這些拿固定工資科研人員),但只要真的對發展經濟有利,從長遠看對提高大家的生活水平有利,也仍然要積極鼓吹。在經濟理論研究中,我主張要多往壞處想少往好處想,要以人人不僅都會謀取私利,而且一有機會還要損人利己為出發點來制定經濟政策,而不能把經濟政策建立在人人都能自覺地去義務勞動、為人民服務的基础上。但與此同時,之所以現在我唯一按期閱讀的一種非專業雜志是《讀者文摘》,不為別的,主要就是因為那上面總會有一些文章,真誠地描繪人類愛心、人與人之間相互關懷、一般人的親情與友情,總之是人性中一切美好的、讀來令人感動不已的東西。我不僅相信它們的存在,而且相信它們將更多地存在,雖然我不相信靠“教導”、“灌輸”、“宣傳”它們就能更多地存在。可見,“為公”與“為私”的問題的確使人迷惑,也很容易引起爭議。

  問題不在於那些較容易解釋的現象,比如在市場經濟中,個人與企業的行為都要考慮到“別人”,因為在市場上“要想自己獲利就要滿足他人需要”。再比如,對於政治家來說,“要想做一個好政治家,就要為老百姓做幾件實事”。這些行為或其他種種“圖回報”的行為和現象,解釋起來比較容易,因為在這些行為中“為別人”只是手段,“為自己”是最終的目的。真正的難題在於如何解釋那些真正“不圖回報”的行為,以及同一個人既會為私也會真的為公這樣的現象。所有這些現象,包括種種相互矛盾的現象,需要有個解釋,並且不是就事論事的解釋,而是有一個“理論框架”,能把所有矛盾的東西都聯繫起來給出一個統一的、系統的、理性的,而不是感情的,科學的而不是道義的,不存在自相矛盾、也不存在概念混淆的解釋。

  我相信只有經濟學能給出這樣一種解釋。

本文摘自《經濟人生》


人都是為私的嗎  本書中,作者結合自己的人生經歷,以最淺顯的經濟學理論提供了對許多重要人生要素的解讀,比如,我們應該怎樣看待金錢與權力,怎樣看待能力與性格。作者展示了如何用“需求與供給”的經濟學理論分析競爭與創新,在諸事不可兼得的“邊際條件”下,人們應該如何做出選擇。作者以經濟學中的“外部效應”解釋了我們所處的“競爭性社會”的規律;從“收益與成本”理論出發,論證了人,特別是年輕人,應該懷有對“成就”的偏好,不能過於“閑在”。通過閱讀本書,讀者會領悟到,我們在人生中可能面臨的種種選擇,都可以得到經濟學的分析和闡釋。